女子购买临期食品,到手发现2小时后就过期……法院判了!-9的21倍多少

因临近保质期限

食品被低折扣售卖

这样的“临期食品”因为便宜

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

不少年轻人群体中

甚至风靡起购买

临期食品的攻略

不过,上海市民林小姐

就因为购买到的临期食品

“太临期”而糟心

食品到手后才发现

两小时后就过期了

纠纷发生于2022年10月3日,据林小姐表示,当晚20时20分,她在某买菜平台的晚间集市频道里购买了馄饨,根据商品详情页面的描述,保质期是2天,但并没有临期或当天到期的提示。

一个小时后,林小姐收到该商品,当时是21时31分,但让林小姐没想到的是,馄饨过期时间居然就是当天的23时59分,也就是说还有两个多小时就要过期了。林小姐立马申请退货退款,但被平台拒绝。

林小姐将平台告上了法院,她认为平台是在以打折广告诱导消费者,实际上构成了欺诈,要求平台对她3倍赔偿。因馄饨的金额不足500元,所以要求被告赔偿500元。

平台称主页已标明

不存在欺诈行为

平台所属的科技公司应诉称,馄饨本身就是晚间市集的出清商品,活动主页规则内已写明该活动商品为临期商品,且参加活动时间不同、折扣力度不同。而且林小姐购买的商品为日日鲜商品,商品页面写明了“临期商品”,“购买后应尽快食用”,因此,平台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驳回林小姐全部诉讼请求

因为双方都不能提供下单当日商品页面的详情,但均确认了有“日日鲜”“只售一天”“保质期2天”等信息表述,只是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平台写明“清仓热卖”,并以时间越晚、折扣越大的形式进行销售,商品页面也写明了“日日鲜”“只售一天”“保质期2天”等信息。

上述信息有理由让正常消费者认识到所购商品系临近保质期的商品。

林小姐实际收到的商品亦在保质期内。

林小姐主张欺诈,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林小姐全部诉讼请求。

转自:上海法制报

来源: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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