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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对证券从业人员周某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处罚。
炒股六年,年均亏损超百万
当事人:周某涛,男,1965年03月出生。
经查,周某涛在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 “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某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万余股,买入金额5.94亿元,累计卖出6835万股,卖出金额5.95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
计算下来,周某涛六年多的炒股期间里,年均亏损超百万!
周某涛申辩时提出: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
监管部门认为:相关账户初始开立动机与后续买卖股票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对其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其主张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周某涛
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年内已有13名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2021年以来,算上本案例,因违规炒股被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已达13人。
从岗位分布上看,均为分支机构人员。其中,分支机构总经理4人,分支机构副总经理1人,经纪人3人,员工4人,投顾1人。
从盈亏情况上看,10人亏损,3人盈利,其中盈利中还有1人是因为作弊(跟踪客户进行趋同交易)。5名分支机构老总中1人盈利、4人亏损。
2021年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刘某麟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某麟使用弟弟账户交易合计11,681笔,交易46只股票,成交金额63,545,760.64元,账户盈利97.01万元。依规,监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并处以97.01万罚款。
(备注: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其本人炒股的本金部分来自于券商融资,并支付融资利息和费用120万,按此计算,则其为实际亏损23万。)
2021年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帖某卫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 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帖某卫控制使用“余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帖某卫控制使用“马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两个账户合计亏损了41.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其处以20万罚款。
2021年5月24日,江苏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赵某伟、郭某鸣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二人共同使用他人账户炒股共计亏损16.67万元。同时,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赵某伟还单独使用6个他人账户炒股,亏损74.9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赵某伟、郭某鸣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2021年5月13日,青岛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杨某君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某君通过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55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依规,监管部门对杨某君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
202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6月到11月,单某使用“孙某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买入金额29.92万元,卖出金额25.47万元,亏损4.26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1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黄某雄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黄某雄控制使用他人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跟踪客户交易信息,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2.29亿元,趋同交易获利300余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黄某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3万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2021年4月16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0年6月至2019年2月,刘某杰实际控制和使用二姨证券账户组买卖股票,交易金额累计4.23亿元,交易亏损累计263.0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责令刘某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罚款80万元。
202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江某涛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涛使用父亲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依规,监管部门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2021年3月8日,山东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某春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7月7日,张某春使用配偶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只,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1012.14万元,亏损17.6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张某春处以3万元罚款。
2021年1月4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庞某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0月10日,庞某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买入金额93.85万元,卖出金额86.02万元,交易累计亏损28.07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庞某处以2万元罚款。
2021年1月12日,四川证监局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徐某霞违规炒股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5年12月15日至2019年11月26日,徐某霞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交易累计亏损3.73万元。依规,监管部门对徐某霞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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