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 通仪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仪表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大通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仪表")75.7%的股权以双方约定的价格1500万元转让给大通仪表自然人股东黄河先生。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大通仪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仪器仪表公司已收到受让方黄河先生支付的大通仪表股权转让定金人民币398万元及大通仪表支付的资产转让款300万元,本次交易的剩余款项均未支付。
根据仪器仪表公司与大通仪表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大通仪表应当在2016年1月31日前返还仪器仪表公司经营往来款人民币4,046,696.56元及支付资产转让款人民币952,500元,合计人民币4,999,196.5元。上述2笔款项的支付均已超过约定期限8个工作日。根据交易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黄河先生已发生违约行为,仪器仪表公司将敦促其及大通仪表尽快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并根据违约责任规定支付违约金。
此外,若黄河先生无法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向仪器仪表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则根据三方签订的协议,仪器仪表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协议,故本次资产出售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