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副董事长刘罕先生,董事、总经理俞世新先生,独立董事方少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殷骏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红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1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了上述公告中有关股权登记日的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现更正为: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需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故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累积投票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6位,股东可在可表决票数总数的范围内将表决票数投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选举中可表决票数总数为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6);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3位,股东可在可表决票数总数的范围内将表决票数投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独立董事选举中可表决票数总数为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3);
3、本次监事候选人共有2位,股东可在可表决票数总数的范围内将表决票数投给一位或多位候选人。(监事选举中可表决票数总数为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2);
除上述更正及补充说明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19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补充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对《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2,241万元,净利润336万元,净资产4,71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201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9万元,净利润45万元,净资产4,7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此外,截至本公告发出日,2016年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39万元。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6-020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刊登在4月29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现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余额22,744,718.02元结转下年度。
由于2015年度公司发生亏损且母公司2015年度税后利润为-360.35万元,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提出了2015年度采取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红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