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11版)-上海姚记科技有限公司

(上接D11版)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9、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依据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已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计划投资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的公告》。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本次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对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卞大云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卞大云先生计划在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股(包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6%)。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卞大云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卞大云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卞大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22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卞大云先生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的相关规定,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姚记科技”)对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VIVIDJOAN GAMES(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 “VIVIDJOAN GAMES”)、启东智杰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智杰”)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审慎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VIVIDJOAN GAMES签署《游戏发行许可协议》,授权VIVIDJOANGAMES及其子公司代理公司及子公司游戏产品的海外发行业务,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与VIVIDJOANGAMES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VIVIDJOAN GAMES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为0万元;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VIVIDJOAN GAMES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2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启东姚记扑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姚记”)向启东智杰租赁其位于启东市汇龙镇华石村面积为14624.19平方米的厂房,用于配合启东姚记2亿副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020年度公司与启东智杰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为126.95万元;因募投项目现已经结束,2021年度启东姚记不再续租,2021年度与启东智杰不再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

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姚朔斌租赁其名下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办公房产,用于配合互联网营销业务开展需求,租赁面积969.6平方米,租赁金额预计一年不超过130万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姚朔斌租赁房产,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0万元。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朔斌先生、姚硕榆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姚朔斌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VIVIDJOAN GAMES、姚朔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7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VIVIDJOAN GAMES(SINGAPORE)PTE.LTD.

1、基本信息

名称:VIVIDJOAN GAMES(SINGAPORE)PTE.LTD.

企业性质: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册地:103TAMPINES STREET 86#03-06 THE ALPS RESIDENCES SINGAPORE(528576)

主要办公地点:新加坡

执行董事:桂琼嫣

注册资本:100,000 Dollars

注册号码:202037467H

主营业务:Publishing of Gaming Software/Applications (游戏软件或应用产品的发行)

实际控制人:桂琼嫣

主要股东:VIVIDJOAN HOLDING(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VIVIDJOANHOLDING”)持有VIVIDJOAN GAMES100%股份。VIVIDJOANHOLDING的股东为自然人桂琼嫣女士和孙冶先生,桂琼嫣持股VIVIDJOANHOLDING49%的股份。

2、财务数据

VIVIDJOAN GAMES设立于2020年11月19日,无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净资产等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3月31日,VIVIDJOAN GAMES总资产98.20万元,净资产-160.90万元,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53.34万元,实现净利润-54.70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姚朔斌先生之配偶桂琼嫣女士是VIVIDJOAN GAMES的执行董事,VIVIDJOAN GAMES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VIVIDJOAN GAMES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冻结及资金受限的情形,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冻结等司法措施。同时,VIVIDJOAN GAMES的核心团队具有丰富的广告投放经验、专业化海外投放经验和优秀的游戏投放创意能力,具备较强的游戏发行能力。VIVIDJOAN GAMES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姚朔斌

姚朔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姚朔斌先生租赁的办公房产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租赁面积969.6平方米,该房产权益所有人为姚朔斌先生。姚朔斌先生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前两项规定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与VIVIDJOAN GAMES(SINGAPORE)PTE.LTD.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授权VIVID JOAN GAMES及其关联方在授权区域内代理标的游戏的权利,包括将标的游戏提供给最终用户使用、推广、发行和宣传标的游戏的权利,以及标的游戏衍生产品等周边的销售权利。

2、公司及子公司授予VIVID JOAN GAMES及其关联方在授权区域内使用与标的游戏推广、宣传、发行或营销相关的由甲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商标、标识、字符名或其他名字(“标识”)的权利,以及与标的游戏相关的由甲方及其关联方拥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场景、服装等其他游戏特定的项目)。

3、授权期限: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

4、授权区域:全球(除中国大陆地区)。

5、付款与结算:

1)每个自然月份VIVIDJOANGAMES因标的游戏产生的实际到账收入为运营收入(运营收入=标的游戏产生的流水-渠道费用-坏账及相关税费),VIVIDJOANGAMES按照运营收入约定的分成比例收取代理费用。结算方式为月结,分成费用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2)协议生效后至该月末不足一自然月份,该月份收入计入下一月份,按前款规定统一结算。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上月份收入应不少于1000美元,否则计入下一月份分成收入,按前款规定统一结算。本协议分成收入的最后一次结算,不受此金额限制。

6、定价原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并参照公司与其他非关联人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7、协议签署情况: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二)与姚朔斌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萃华路89号成都国际科技节能大厦。

2、租赁面积:969.6平方米。

3、租赁单价:105元/每平方米/月,不包括物业费。

4、租赁金额:预计不超过130万元/年(含税),预计自2021年6月起租,2021年租赁费用不超过80万元(含税)。

5、付款与结算:按月或季度结算。

6、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本次协议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有助于推进公司游戏产品和互联网营销业务的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效率,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姚朔斌先生及其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朔斌先生、姚硕榆先生需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应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游戏产品和互联网营销的顺利开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姚朔斌、姚硕榆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3)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效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游戏发行许可协议》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6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具体方式如下:

一、全景网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二、“姚记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姚记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姚记科技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三、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姚朔斌先生、独立董事唐松莲女士、财务总监梁美锋女士、董事会秘书卞大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0.2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行权价格为9.51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8、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9、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0.01元调整为每股9.91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5.01元调整为每股4.91元。

10、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10元调整为每股8.70元;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91元调整为每股9.51元。

11、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91,000份股票期权。

12、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13、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年3月26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3月2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7,76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0.01元调整为每股9.91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每股5.01元调整为每股4.91元。

2、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9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99,885,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9.91元调整为每股9.51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注: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9.51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20万份。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40.20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监事会意见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姚记科技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故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130万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每股28.20元调整为每股27.80元。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故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130万份。

二、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数量较少,公司后续又推出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满足员工激励的需求,所以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的计划。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超过12个月,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取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130万份。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取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取消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46,8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7.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7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30,001,978.99元(不含交易费用)。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股份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股份1,146,8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0,001,978.99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员工行权使用。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200,217,495元(含税)。

3、公司根据目前扑克牌业务的发展趋势,计划扩大扑克牌业务的生产规模,拟投资约6亿元建设“姚记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

综上,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以支撑业务拓展所需,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等方面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向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授出。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146,8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当中。假设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假设已回购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届时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股本结构变动的因素):

注: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是基于目前业务发展的趋势,考虑到实际经营的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九、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发生日(2021年1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3,694,643股的25%,即 15,923,660 股。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十、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自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起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会计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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