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0-064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对照如下表:
《修订条文对照表》
除本次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6月23日